从碳博弈到碳中和,能源革命未来已来!
发布时间:2021-01-28 16:38:15 | 浏览次数:

全球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的关系已成为当今国际焦点问题,关系到各个国家的切身利益与经济发展。

1988年,联合国的各参与成员方成立了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为建立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机制提供基础科学的原则依据,IPCC以气候变化报告的形式,陆续发布了五次国际气候变化评估文件,不断强化温度、温室气体浓度和累积排放量之间的对应关系。

IPCC使得气候问题日益被国际社会所关注,这就推动了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的产生及其框架下各类有关国际气候的谈判。

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宣布,“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力争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不仅是中国首次在国际社会上提出碳中和目标,也是巴黎协定签订以来中国提出的最远期的减碳承诺。

但不论是国际环境下持续对气候条约进行的各种修订和补充,还是我国碳中和的承诺,其背后都承载着大国利益,并表现在政治、经济、资源、环境等方面的不断博弈。而理解国际碳博弈的演进,也将更有利于我国碳教育的推进,在2060年的碳中和目标实现前,从一个更大的维度看到中国科技进步浪潮下的能源领域缩影。


碳博弈的演进


当今国际各政府及组织的碳中和目标,离不开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的五次评估报告。而UNFCCC框架开展谈判以来,国际气候治理格局就不断演变着。

IPCC第一次评估报告发表于1990年,报告提供了过去100年全球平均温度上升值、海平面升高值以及温室气体的增加量等数据。IPCC第一次评估报告推动了框架公约UNFCCC和相关国际公约的产生与执行。

1992年6月,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发大会上,UNFCCC作为全球范围首个关于应对全球气候变暖对国际社会产生影响的国际化公约诞生,并且为有关环境问题国际合作提供了一个基本框架。

1995年,IPCC第二次评估报告发布。报告指出,人为因素对气候变化的影响是可辨识的,并将气候变化的经济社会影响确定为新主题。在IPCC第二次评估报告的推动下,《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COP3)产生了UNFCCC的补充条款,即《(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简称《议定书》,KP),以期将对人类社会的负面影响降低并始终控制在最小范围。

2001年,IPCC第三次评估报告发布。IPCC第三次报告促进并重申了《京都议定书》的规定,并在《新德里宣言》中呼吁发达国家履行好KP承诺。

2003年,COP9通过了20条环保决议;2004年COP10促成了《京都议定书》生效条件的满足。2005年,COP11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市达成“蒙特利尔路线图”,包括启动KP2减排谈判在内的40多项决定,标志着旨在限制工业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的KP将开始全面执行。

终于,在IPCC第二次报告和第三次报告的推动下,国际气候谈判取得实质性进展,为发达国家规定了具有约束力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和时间表,提出了联合履行、排放贸易和清洁发展机制三大灵活机制。至此,国际气候合作机制初步构建。

然而,随着环境问题的恶化和全球变暖的加剧,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使得国际减排任务凸显。同时,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各国国内经济政治形势复杂化,部分发达国家在减排问题上越来越消极,这导致《京都议定书》从第一承诺期到第二承诺期开始艰难前行。国际碳博弈升级。

200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通过了“巴厘路线图”的决议,决议针对过去谈判中受到忽视的“技术开发和转让问题以及资金问题”进行了讨论,发展中国家认为,发达国家应将其GDP的0.5%用于提供资金支持来帮助发展中国家减排。但是,发达国家却迟迟没有实质性的举动。

2009年12月,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举行,意在商讨《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到期后的后续方案。然而,发达国家却因为一味指责发展中国家,并且逃避承担责任,致使哥本哈根气候峰会最终并未能出台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文本。留给人们的仍然是混乱与困惑。


从碳博弈到碳中和


可以看见,UNFCCC 框架开展谈判以来,国际气候治理格局就不断演变着。究其原因,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所处经济发展阶段不同、发展需求不同、之间长期缺少互信,彼此间不愿作出具体承诺,即使承诺了也往往不可靠。

结果就导致尽管KP第一个履约期规定主要工业发达国家到2012年相较于1990年减排5.2%,发达国家也作出了不同程度的减排承诺。但是,大部分国家温室气体减排没有达标甚至持续增长。

比如,美国在哥本哈根会议上承诺2012年比2005年减排17%,实际换算只相当于比1990年减排4%。因而,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的诚信表示质疑,所谓“共同减排”不过是阻止发展中国家发展进程的一个“陷阱”。事实上,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必然带来相应的经济成本,在没有出现解决温室效应的革新技术前,各国必然争论减排经济成本的分配。这也就导致了碳交易和碳关税的出现。

尽管大多数人都认可全球气候变化对全人类是严重威胁,但是愿意为此彻底改变自己生活方式的人仍占少数。具有公共物品属性的气候资源可以在不支付任何成本、不必得到任何国家允许的情况下被任何国家使用。

因此,温室气体谈判中存在难以调和的利益关系,致使全球各国合作难以维持。发展中国家期望进一步发展而承担相对小的义务,而发达国家则不想仅仅自身加大减排力度而与其他国家共享减排的收益。这也正是历届气候变化峰会所反映的主要分歧所在,即各方应承担多大的责任、碳排放应该付出多大的代价问题。

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作为一个具有独特地位的发展中大国,提出碳中和承诺,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事实上,在 IPCC几次评估报告,特别是第五次评估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历史责任、2030 减排要求、资金等可能对未来谈判产生重大影响的结论影响下,气候变化已成为事关国际道义、国际责任、国家形象、国家发展权的重要议题。

从国际关系来看,强化低碳目标具有国际竞合的战略背景。根据 ECIU 数据,全球有 125个国家/地区提出碳中和愿景,6个已实现立法,5个处于立法议案阶段,13个已有相关政策文件,99个处于政策文件制定讨论中。自巴黎协定以来,尽早实现碳中和、控制温升已成为全球共识性议题。相比特朗普,拜登的外交政策更加强调与欧洲、亚太盟友的合作,中美关系新阶段,中国主动参与碳中和是强化与国际社会战略合作的重要手段。

在能源安全的考量上,逆全球化风波仍未平息,重塑能源体系具有重要的安全意义。中国油气资源相对匮乏,原油与天然气高度依赖进口。2020年1-9月中国原油、天然气的对外依存度分别为73%、42%。

与此同时,中国在清洁能源领域却具备全球领先优势,根据IRENA数据,2019年中国陆上风电、太阳能光伏、水电累计装机规模分别占全球总量的 34%、 35%、27%,均居全球第一。推进能源结构从化石燃料向清洁能源转化,有助于提升中国能源独立性。

十四五规划建议第一次提出统筹发展和安全,办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把安全提到从未有过的高度,而能源安全与独立则是安全这一大范畴下重要的细分议题。

当然,能源结构调整是一个逐步演化的过程,需要政府与企业的共同努力与理性参与。碳中和的目标将实现中国在能源领域的革命,这不仅会重塑中国能源结构,也会对经济产生正面的影响,带来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的应用在电力、交通方面的普及。从一个更大的维度看,中国进行能源领域的碳中和变革将成为中国科技进步浪潮下的能源领域缩影。


(信息来源:OFweek储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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